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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房旧家电出现故障该谁来负责?

口碑家电网  2013/12/4 11:12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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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(口碑家电网-2013/12/4)

  出租房家电故障该谁负责?

  “出租房内的家电自然损坏,房东却要我来维修。”12月2日,家住市中区民族路的市民姜丽向本报讲述了,她租房遇到的烦心事。笔者走访发现,房东将室内家电一并出租的现象十分普遍,而承租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,多数并未明确约定家电使用协议,导致租赁期,承租双方频起纠纷。

  纠纷:旧家电出问题该谁买单?

  据姜丽介绍,今年10月,她经房屋中介介绍,在市中区民族路租住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,出租房内洗衣机、热水器,电视机等家电一应俱全,在交了三个月租金和1000元的押金后,她顺利搬进“新家”。

  租这套房子,当时就是看中了家电齐全,住进来后她才发现,热水器、洗衣机等电器并不怎么好用。

  “搬进来不久,就发现热水器经常打不燃火。”姜丽说,起初以为是热水器电池电量不足,后来才发现是热水器老化,只能开着水龙头打火,且要等半天才能点着,自来水就这样白白浪费。

  一个月后,洗衣机也出现问题。当时,洗衣机里正清洗衣服,突然“嘣”地一声,洗衣机就停止转动。第二天,经电器维修人员检查后认定,这台洗衣机已超过使用年限,轴承和电机老化严重,修好需要200元,并且维修好不保证使用时间。姜丽马上找到房东,说明维修人员的检修结果。但房东坚持认为交房时,洗衣机能正常使用,现在洗衣机故障,她应承担一半责任,向其索赔100元。最后,双方协商从押金中扣除100元。

  “虽然感觉挺冤,但租房时没有签订家电使用合同,且有押金在房东手里,我只能认了。”姜丽无奈地说,房租是预付的,且交付有租房押金,如不把出租房里的家电维修好,退房时押金都拿不回来。

  走访:出租房配家电很常见

  房屋连带家电出租的现象是否普遍?12月2日,笔者以租房者的身份走访了城区多家房屋中介,在某房屋中介为笔者提供的市中区报社路一处待租房内,笔者看到,多数家电款式较老,洗衣机是一台半自动的(商标已被刮花),也许是为了防止旧洗衣机漏水、漏电,还在洗衣机的四个支柱下垫了块木板,客厅的电视机则是一台21英寸的纯平彩电,触动开关,发现电视机屏幕有少量“雪花”。当笔者提出是否需要签订家电使用合同时,该房东周先生却说,“这些家电都用了七八年了,不会有问题。”

  “房子家具家电齐全,签好租赁合同直接拎包入住。”市中区环城路一房屋中介工作人员说,你们双方谈妥后,只需签订承租双方房屋租赁合同,无需签订家电使用合同,但如果你把别人家电用坏,当然要负责修好。

  笔者随后又走访了好几家房屋中介,看到待租房内配电视机、热水器,洗衣机,等家电的情况较为普遍,但笔者发现,不少连带家电出租的房屋都为旧家电,且均不签订家电使用合同。

  律师:最好签订书面协议

  就出租房内家电故障该由谁负责?笔者咨询了,本报法律顾问谢艳,据谢律师介绍,按照《合同法》中关于租赁合同的相关法规,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,如没有明确约定则应由承租双方协商解决,若双方的责任通过协商无法解决,可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  为避免租房人与房东因家电故障出现纠纷。她建议,承租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家电故障的维修义务。

    

来源:新闻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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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房
旧家电
故障
发布:金舟   作者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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